风险投资是一个 2340亿美元 美国工业产值达 7090 亿美元,全球产值达 7090 亿美元。 这个庞大的行业因对 Meta 和 亚马逊。 但新的研究表明,一些硅谷的宠儿,比如 优步 之所以成功,是因为非法的定价策略造成了不正当的激励并扼杀了创新。
叶史瓦大学卡多佐法学院的律师马特·万斯利 (Matt Wansley) 和萨姆·韦恩斯坦 (Sam Weinstein) 律师在一篇题为“冒险掠夺”。
“它减少了选择。 它减少了创新。 你正在淘汰可能提出更有效商业模式的竞争对手,”韦恩斯坦说道。 财富。 “Uber 没有更高效的商业模式。 它的成功是靠烧钱,而不是靠变得更好。”
掠夺性定价很难证明
掠夺性定价是指掠夺者(万斯利和韦恩斯坦写道,“财力雄厚、拥有大量市场份额的公司”)降低价格以压制竞争并控制市场。 这就是为什么在早期你可以轻松买得起 Uber,或者亚马逊如何以低于美国几乎所有书商的价格进行竞争。
最初,掠夺者会亏损,因为它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 但一旦竞争对手失去生意并逃离市场,掠夺者就会将价格提高到在正常市场上难以为继的水平,并收回损失。
掠夺性定价是一种反竞争行为,违反了旨在确保公平和自由市场的反垄断法。
拿 沃尔玛, 例如。 1993 年,这家目前领先的财富 500 强公司降低了其位于阿肯色州康威的一家商店的药店产品价格。价格如此之低,导致当地药店停业。 沃尔玛曾 被判有罪 因掠夺性定价,并被勒令向当地商店支付近 30 万美元的损失。
但一群名为芝加哥学派的经济学家表示,掠夺性定价是不合理的,而且很少尝试。
争论是这样的:从事掠夺性定价的公司将因为其更大的市场份额而首当其冲地遭受损失。 降价只能暂时排除竞争,即使旧的竞争不再出现,新的竞争也应该能够进入市场并削弱掠夺者的更高价格。
他们认为,这个难以捉摸的问题会自行纠正。
但现在几乎不可能在法庭上证明掠夺性定价,因为芝加哥学派影响了最高法院的两个关键案件。
在 松下电器工业 v. 真力时电台1986 年,法院表示,“掠夺性定价方案很少被尝试,更很少成功。” 七年后,在 布鲁克集团 v. 布朗威廉姆森烟草公司1993年,法院设立了证明掠夺的测试:原告必须证明被告的定价低于其成本,并且有“合理的前景”或“危险的可能性”收回其损失。
布鲁克集团 (Brooke Group) 案已经过去 30 年了,自此之后还没有原告获胜。
新名字,同样的游戏
风险投资家登场。
万斯利和韦恩斯坦认为,风险投资公司使用的一项特定策略挑战了“很少尝试”的论点。 他们称之为“冒险掠夺”。
风险掠夺是一个三步走的战略。 首先,风险投资家向初创公司(“风险掠夺者”)注入资金。 接下来,这家初创公司利用其库存现金将其商品和服务定价为低于成本,消除竞争,并迅速抢占市场份额。
然后,一旦初创公司占据了主导市场份额,风险投资家(通常是初创公司创始人)就会通过收购或首次公开募股将其股票出售给相信该初创公司可以收回掠夺成本的投资者,从而套现。
这里的关键点是,将价格降低到成本以下对于公司来说是不可持续的。 它延迟了实现盈利的时间。 但如果你是风险投资家 没关系。
“他们只需要创造 印象 未来的盈利能力,这样他们就可以以有吸引力的价格出售股票,”万斯利和韦恩斯坦写道。
例如,他们研究的主要例子之一的 Uber 从投资者那里筹集了 240 亿美元,并用部分现金补贴乘客更便宜的票价和更高的司机工资,从而迅速将出租车赶出了市场。 但据作者称,Uber 从未拥有过卓越的产品或成本效率,并且为了维持其市场份额 来福车 和其他叫车服务一样,它必须维持低价。
作者写道:“在 IPO 之前的三年里,Uber 每年的损失都达到 30 亿美元或更多。” “Uber 通过解释说,一旦占据主导地位,它就能够提高价格并挽回损失,从而让投资者放心。”
直到今天,Uber 仍未实现盈利。 但对于通过 IPO 套现的风险投资公司来说,这并不重要。
主导 Uber A 轮融资的风险投资公司 Benchmark 向这家初创公司投资了 1200 万美元,并产生了 58 亿美元的回报。
万斯利表示:“这是历史上最好的投资之一,而且是掠夺性定价。” 内幕。
风险投资家进行掠夺的动机来自于所谓的“掠夺”。 幂律。 风险投资公司投资组合中的大多数初创企业都将失败或仅实现适度增长。 因此,为了抵消这些损失,回报必须来自罕见的、爆炸性的初创公司的成功。
作者写道,获得回报的可能性不可预测,“使得风险投资公司专注于上行潜力,而对下行风险相对不敏感”。 “他们寻找具有快速、指数增长潜力的初创公司,并推动它们冒险以实现这种潜力。”
对创新的危害
万斯利和韦恩斯坦认为,冒险掠夺会带来巨大的社会成本。 这些成本包括对创新的损害。
通过将资本错误地分配给反竞争行为,而不是有益于社会和生产性的产品,风险资本家——他们经常声称帮助创始人通过创新改变社会——实际上正在扼杀创新。
万斯利表示,风险掠夺纯粹是“浪费” 财富。
“如果一家公司没有盈利,那么你就要问,是否创造了社会价值? 如果试图开发一项技术创造了社会价值,但它从来没有真正发挥作用,那也没关系,因为仍然有重要的学习成果,”万斯利说。 “但如果从一开始就没有任何真正的技术,我们就会怀疑它是否创造了任何价值。”
这也减少了选择并提高了价格,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反过来,缺乏市场竞争导致产品质量下降。
可以肯定的是,万斯利和韦恩斯坦并不认为每家风险投资公司都在积极参与掠夺。 事实上,他们认为这种情况相对罕见,并且这是“最近的发展”。 毕竟,很多事情都必须顺利进行,风险掠夺才能达到 Uber 的成功程度。
万斯利说,尽管如此,这可能是一种诱人的“后备策略”。
“我认为大多数风险投资公司在进行投资时都不会认为‘我们会通过掠夺性定价获胜。’” 但我认为,一旦他们进行了看起来有一定增长潜力的投资,并且他们知道消费者对成本非常敏感,那么突然间,掠夺性定价看起来很有吸引力,”他补充道。
万斯利和韦恩斯坦的洞察力可能会改变法庭对掠夺性定价案件的评估。 他们的研究也可能彻底阻止风险掠夺。
万斯利说:“一旦风险投资家或后期投资者确信,即使他们的公司做得很好,他们也很有可能面临掠夺性定价案件,那么我们认为我们可以阻止这一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