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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监管机构要求高等法院允许在收入案件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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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的金融监管机构将寻求高等法院的许可,上诉下级法院对金融​​科技公司Block收入者的裁决,该公司发现该公司与加密货币固定收益的固定收益服务不是金融产品。

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 5月21日,它希望要求澳大利亚高等法院阐明金融产品的定义是什么,并阐明情况 借助兴趣的产品 资产从一种形式转换为另一种形式。

看门狗说:“金融产品的定义是以广泛而技术上的方式起草的,ASIC认为澄清这一点符合公共利益。”

“这种澄清非常重要,因为它适用于所有金融产品和服务是否涉及加密资源。”

4月22日,联邦法院大法官戴维·奥卡拉汉(David O'Callaghan),温迪·亚伯拉罕(Wendy Abraham)和凯瑟琳·巴顿(Catherine Button 不是金融产品根据《公司法》,《托管投资计划》或派生型。

阿西奇说,法院将考虑其申请。特殊假是 必需的 为了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仅在回答重大法律问题或公共利益问题的情况下才授予。

一位收入收入者发言人告诉Cointelegraph,此事现已介绍了关于金融产品的定义的“更广泛的法律问题”,该产品扩展了“超出了Block Charner和Crypto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