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场创始人, 孙宇晨,指出了最近的 文章 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似乎使旗舰数字货币合法化, 比特币, 尽管 中国的反加密立场。
中国法院怎么说
在一个 鸣叫 Sun在他的X(以前的Twitter)平台上分享,引用了文章的一部分标签 比特币 “独特且不可复制”。 文章仔细探讨了比特币的法律属性以及如何对与之相关的犯罪做出司法判决。
首先,作者认为,通过提及加密货币如何被用作加密货币的对象, 非法金融活动 例如非法集资,尽管目前有禁令,但中国人民银行还是间接承认了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金融性质。
但其表示,由于监管机构的立场,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并未明确,导致司法处置难度加大。 它指出,尽管一些法院试图忽视这些数字货币的“货币”和“财产”属性,但它们却惨遭失败。
关于货币属性,这些法院在判决中仍然认定了数字货币的销售价格。 同时,就财产属性而言,这些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面临着无法回避数字货币所呈现的财产价值的困境”。
详细阐述了数字货币的财产属性以及难以避免的情况。 它给比特币贴上了“独特且不可复制”的标签,与“Q币”等虚拟货币不同。 它进一步暗示了该货币的“相对稀缺性”以及这一事实如何得到广泛认可。 正因为如此,法院不再可能不关注比特币的财务状况。
作者承认,比特币的“去中心化特征”以及它不受中央机构(如中央银行)管理,排除了它作为货币的依赖。 但比特币仍然具备规模、流通手段、存储手段、支付手段、世界货币(比特币在全球范围内使用)等“货币的主要功能”。
文章再次指出了比特币的财产属性,它可以通过“劳动生产”挖矿或通过继承获得。 因此,尽管在中国不是“法定货币”并且有多种描述,但其财产属性“不能完全否认”。
这意味着什么?
法院的法律意见赋予了比特币和数字货币更多的合法性,因为文章指出,尽管中国人民银行选择不承认这一事实,但这些代币无疑具有价值。
此外,法院更倾向于采纳加密货币可以被归类为个人财产的论点,特别是考虑到它提到比特币等可以通过挖矿、继承甚至买卖来获得。
这一论点与新加坡法官的论点类似 申报的加密个人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将加密货币比作法定货币,并表示由于后者作为个人财产,因此前者也应该作为个人财产。
他还表示,不能说加密货币没有价值,因为价值是“人类思想集合体做出的判断”。 这与上海法院在本文中所说的类似,即尽管存在禁令,中国人仍然使用数字货币作为交换媒介。
BTC starts out the week on a low note | Source: BTCUSD on Tradingvie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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